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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推出《蒼蘭訣》同名攝影套餐,兩被告被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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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閔行法院”)獲悉,上海閔行法院公開審理1起并集中宣判4起知識產權案件,案由涵蓋侵害商標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糾紛,其中一起為擅自推出《蒼蘭訣》同名攝影套餐。

《蒼蘭訣》系知名電視劇,原告為《蒼蘭訣》出品方之一,享有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在內的著作權。原告發(fā)現(xiàn)兩被告(攝影公司)未經(jīng)許可,擅自推出同名主題攝影服務套餐,提供與劇中角色相同或近似的服裝、妝容、造型、道具、場景,還在大眾點評網(wǎng)、小紅書和微信等平臺宣傳推廣時突出使用劇中知名元素。原告認為兩被告在《蒼蘭訣》熱播期推出同名主題攝影服務套餐,明知作品知名度卻不予主動避讓,甚至自稱為原創(chuàng)主題,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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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閔行法院認為,電視劇作為一種文化商品,是大眾精神生活領域的消費對象,具有商品屬性,本案中,電視劇名稱“蒼蘭訣”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涉案電視劇的人物形象及場景名稱等元素具有較強顯著性,且組合使用時與涉案電視劇具有高度關聯(lián)性和穩(wěn)定對應關系,能夠達到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業(yè)標識。兩被告在涉案電視劇熱播期在多個平臺為推廣攝影套餐而使用與涉案電視劇相同或相似元素,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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